第191节 十五岁过门-《狠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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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换作是其他人,谁都不敢想象吧?

    只有出身皇族和军阀世家的人,父辈封王的人,他们的嫡系子孙才能做到,孟之祥却凭借着他这样年龄所挣来的弥天功劳,贵人们的赏识(比如史蒿之)与扶持(比如参政陈贵谊,甚至还包括参政乔行简,单靠陈贵谊都未必行),官家、右丞相郑清之的成全(所以说史蒿之是最关键的,郑清之要不是冲着他的面子,他不同意就根本过不去),做到了。

    现在他又准备入手朝廷宗伯的嫡孙女,如果他将来反的话……嘿嘿,他对得起那些赏识他的人吗?

    孟之祥的“草帖”送到余家,余家觉得吉利,就同意婚事了,如此就进入了第二步“订盟”。

    订,即定议。订盟之礼叫文定,又称小聘,也就是正式的订婚礼了。

    送定,择定吉日,由孟家备送少许聘礼至余家。聘礼计为:红绸(用金字甲庚别在红绸上)、金花(金簪)、金戒指、金耳环、羊、猪、礼烛、礼香礼炮、礼饼、连招花盆(取意连生贵子古兆)、石榴花等(石榴花取意多子)。

    孟之祥由做媒的及孟家二伯孟琛,陪同前往余家。

    余家接受聘礼大部分,备十二品件回赠。礼饼则分赠亲戚朋友,作为订婚通知,此叫“分饼”。受赠亲朋,日后须赠贺结婚礼物。

    这时,就轮到第二份婚书——“定帖”登场了,就是婚书,定帖的内容不如庚帖详细,但辞藻华丽隆重,对对方也使用敬语。

    孟家和余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,定帖的交换仪式一点不能含糊,盛放定帖的盒子是檀香打制,装饰精美。媒人和两家人在定帖上签字画押后,先男后女,择日传递。

    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书了。它们是由唐代的通婚书与答婚书演变而来。通婚书是男方送与女方的求婚文书,女方接受后,再回复答婚书,双方就算完成婚约缔结,两封文书也作为纪念,由男女双方保存起来。

    无论是唐代的通婚书、答婚书,还是宋代的草帖、定帖,都不是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,而是由男女双方约定签署的,更像婚前协议。

    而且,它的缔约双方其实不是夫妻本人,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个家庭乃至家族。

    交换过定帖,就意味着孟余两家的婚事,具有了法律效力。

    轻易不可更改,如果结亲后,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定帖所述不符,就可以作为依据,悔婚或者离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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